中新社澳門7月15日電 (記者 龍土有)澳門特區(qū)立法會15日下午舉行全體大會,細則性討論并表決通過《修改第5/1999號法律〈國旗、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〉》法案。法案禁止倒掛、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損害國旗尊嚴行為,并明確有關罰則。
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*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,此次修法,是基于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《國旗法》《國徽法》,澳門特區(qū)為切實執(zhí)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,并履行維護國家象征和尊嚴的憲制責任,必須根據(jù)《澳門基本法》和修改后的《國旗法》及《國徽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對第5/1999號法律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。所以,修法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。
法案的修改內(nèi)容主要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,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,以表達愛國情感;完善國旗、國徽的尺度規(guī)定;完善國旗志哀的規(guī)定,并規(guī)范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;同時完善國旗、國徽的使用規(guī)范,禁止將國旗、國徽使用于外觀設計*,禁止倒掛、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,并明確有關罰則。
另外,立法會全體大會當天以緊急程序,一般性討論并表決通過《修改第17/2009號法律〈禁止不法生產(chǎn)、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〉》法案。法案建議新增10種物質(zhì)列入“禁毒法”附件規(guī)管,有關物質(zhì)已被聯(lián)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列入國際管制物質(zhì)。此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,使澳門管制物質(zhì)與國際社會接軌,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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